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形式与考核内容
1.复试形式:
面试
2.面试时间20分钟/考生,满分100分。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知识、专业基础知识、科研潜能、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等。
(二)复试时间安排
3月25日-26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海淀校区北智楼515。
(三)报考资格审查
1.复试前的审查项目。本学院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检查考生的学历情况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一致、思想政治表现的鉴定是否合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及成绩,不予录取。根据教育部要求,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资格审核材料(现场提交)
考生学历类别 | 重点查验 | 留存材料 |
招生学院留存 | 提交研招办 |
已获得本科学历考生 | 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 初试准考证 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学历(已毕业考生)或学籍(在校生)认证材料 | 毕业证书复印件 | 身份证件复印件、 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 1、拟录取考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2、学历/学籍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毕业学生)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生)。 3、协议书:定向就业考生(专硕、学硕)的协议书一式三份 |
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 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 | 学生证(含注册页)复印件 |
注意:
(1)《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协议书》由考生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
(2)学历或学籍认证材料由考生本人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并提交。
(3)下载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手写签字并与资格审核材料一并提交。
3.硕士定向考生(除骨干计划外)协议书(一式三份)纸质原件可在拟录取后邮寄至招生学院。
二、复试环节的有关要求
(一)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本学院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由研招办统一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二)关于考生的复试差额比
普通计划拟招生名额38人(含接收推免硕士16人),一志愿考生复试差额比为120%,学院按照向上取整的原则确定复试名单。(具体招生人数以学校公示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三)复试过程录音、录像
本学院复试全过程将进行录音录像,保证全场面监控,确保复试各环节有据可查。
(四)最终成绩的要求及计算
1.对成绩的要求。
考生(含专项计划考生)复试项目的单项得分及最终成绩(百分制)要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1)综合面试成绩、复试成绩、最终成绩任何一项低于60分(百分制)不能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不合格不能录取。
(3)体检不合格不能录取。
2.最终成绩的计算。
初试成绩权重值为50%,复试成绩权重值为50%。
考生最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满分300分除以3)×50%+复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50%。
(五)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的公布
本学院复试结束后将向考生公示复试成绩,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误后向研招办报送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统一由研招办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http://grs.muc.edu.cn),公示期为7天。
三、考生在复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处理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不得将复试试题及复试过程发送到互联网上。线上复试考生不得对考试界面、过程进行截屏、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断网络,复试过程考生不得缩屏,不得使用电子设备查阅资料、作弊,否则按照复试作弊处理,取消复试成绩。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
四、录取工作的要求
录取工作的要求详见学校研招办发布的《中央民族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五、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复议制度。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在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公示期内,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人员进行纠正。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于收到招生单位复议结果后2日内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二)复试咨询及监督电话:
中央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83874744
中央民族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10-68933192
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电话:010-68938708
六、其它事宜
(一)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考生须交纳复试费,标准为100元/考生,具体的线上收费事宜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二)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学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拟录取考生中有此情况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告知拟录取学院。
(三)考生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安排。
(四)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程序,经过学校的复查程序后,直接列入拟录取名单。
(五)我校2026级硕士新生原则上入住学校丰台校区。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中央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6年3月20日